287 瞒天过海
利用一家海外公司来作为掩护,这是一种应对国际社会舆论的手法,这种手法,可以说想瞒谁都瞒不住,只是一层遮羞的窗户纸而已。但国际上做事就是这样,只要你能够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哪怕做的事情再不地道,别人也说不出什么来。据说这也符合西方国家的做事原则,那就是程序正义高于实质正义,做不做某个特殊行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须有个贞洁牌坊。
国际上怎么整无所谓,国内的程序还是要走一走的。除非林振华只想做一锤子买卖,否则他与缅甸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都必须向神一般存在的“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且必须在获得批准之后才能启动。
在去北京之前,林振华把与兰武峰商量出来的这个想法提交到了汉华重工的高层会议上。谢春艳、朱铁军、项哲、韦东齐等人对这个思路进行了反复的推敲,最终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妥的方案。随后,林振华带上韦东齐、项哲、兰武峰等人,再次奔向北京。
到了北京,林振华先约了陈天和齐月,和他们一说起此事,两个人都哈哈大笑,声称大家是英雄所见略同。
对于在缅甸作为中转的这个主体,齐月的建议是不要用知青连现有的公司,而是最好单独另注一个公司。这样做一则是免得未来出现政治上的麻烦时,连累到知青连的其他产业,有点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意思;二则是这个公司本身只是为汉华重工服务的,决策权完全交给林振华更好,省得凡事还要通过知青连内部的董事会去讨论。
另外注册一个公司并不困难,以兰武峰的名义就可以了。兰武峰对林振华的忠诚度是完全不需要怀疑的,兰武峰名下的公司,就相当于林振华手上的公司。注册资金方面,齐月同意从知青连的产业中拿出几百万美元来,实在不行,可以在仰光街上找一幢最豪华的写字楼,包下一层,这样看起来总像是个能够进行石油设备供应的企业了吧?
对于齐月的这个建议,林振华也是非常赞同的。不过,在向有关部门提交具体方案时,这一点并不需要写上。林振华的身份还是国企负责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外搞一个公司,是比较犯忌的。
在随后的一些时间里,林振华等人开始与各部委进行频繁的沟通。瓦希尔也被召唤过来了,作为锡雅部落的代表,参与各种会谈。由于在这个新方案里,不存在我国政府干预别国内政的嫌疑,因此在各部门受到的阻力就小得多了,整个谈判的进展十分顺利。
各个有关部门在锡雅部落这个项目上也都是能够找到自己的利益的。机械委方面,能够把这个项目当成中国机械工业走向世界的典型;外贸部方面,看中的是这个项目带来了巨额外汇收入;外交部希望把这个项目当成一张手上可用的牌,在涉及到非洲大陆的外交事件中拿出来使用。至于安全机关,那就更不用说了,陈天专门请瓦希尔吃了一顿便饭,席间说了一些什么,连林振华都无权知道。
尽管扫清了障碍,但整个过程前前后后还是折腾了得有半年时间,最终才算是尘埃落定。上级部门批准了汉华重工与锡雅部落之间的炼油设备交易,整个项目正式启动。
项目的具体交易过程,正如林振华他们设计的那样:首先由兰武峰在缅甸注册一家名为风林的公司,与锡雅部落签订提供炼油设备的合同,合同金额为3亿美元。随后,风林公司再与汉华重工签订合同,以2.5亿美元的价格,从汉华重工手里购买一套炼油设备,同时由汉华重工负责派人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这个指定的地点,自然就是南部非洲的锡雅部落。
两份合同中相差的5000万美元,是作为风林公司的运作成本的,这其中包括雇佣一支武装力量前往施工现场,负责保卫现场的安全。此外,这支武装力量还要负责监督锡雅部落偿还货款的情况,如果锡雅部落有意赖账的话,保安公司就会摇身一变,变成专业的讨债公司。
作为一家缅甸企业,风林公司可以采购一批武器带到南部苏丹去,这些武器将会被配发给汉华重工在那里的工人。这些工人中间,有相当一部分是退伍军人,他们的战斗力,是在兰武峰的队伍之上的。
按照合同规定,在项目启动之前,风林公司会向汉华重工支付一笔2500万美元,约合8600万人民币的货款。这笔货款相当于汉华重工制造这套炼油设备以及派人安装的全部成本。也就是说,如果未来的交易出现了问题,至少汉华重工在这个项目中不会有实际的损失。
这也算是一种无奈的安排了,汉华重工是包含国有股的公司,进行这种有风险的投资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审批,而这些审批往往还是很难通过的。林振华索性让风林公司先把货款垫付出来,这样汉华重工就没有风险了,各级部门也就找不到理由来阻拦了。
至于说风林公司可能遭受的风险,林振华认为是值得去冒的。反正他在知青连那里也有20%的股份,实在不行,就用这些股份来赔偿整个损失好了。林振华现在也有了一些身家了,有能力支持这样一场豪赌。富贵险中求,这个道理林振华是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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