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你传过来的一些资料,对于基层操作手法介绍得非常详细——”桑明达对陈明洛说道,“这些情况是否存在很普遍的吗?”
“当然,不但存在,而且非常普遍。”陈明洛非常肯定地回答道。
在陈明洛给桑明达的资料当中,介绍了大量的改制工作中存在的纰漏,以及国企干部们勾结地方政府官员们私分国有资产的伎俩,难怪桑明达看了会如此迫不及待地打回来电话了,实在是这些资料给了他相当大的触动。
陈明洛详细介绍了在企业改制中逃避债务的空壳术等手法,表示一些破产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到了十分惊人的地步,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减轻改制压力,强制命令评估机构将企业现有资产高值低估,使之达到资不抵债的地步,然后再宣告破产冲销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巨额债务,再实行出售拍卖。
还有就是搞连带组合式破产,把同一行业或者不同行业的若干企业合并为总公司,待原企业有效资产划转到总公司,而债务继续留在原企业,然后对原企业实施破产。或者利用分立重组方式破产,在原企业基础上,分成若干小企业,将原企业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把债务留在原企业,使原企业变成资不抵债的空壳企业,再将其宣告破产。
“空壳术是最常见的手法,操作起来也比较容易,可以说是人人都会。”陈明洛对桑明达说道,“当然要预防起来也简单,只是地方政府不好对付,毕竟利益攸关,简单的政令是无法让他们那么老实的,如果不是抓到了把柄,中央也无可奈何。”
至于说恶意逃债,先注销后破产的情况也是很多的。
有一些地方政府的国营企业为了逃避国家债务,采取极不正当的做法,工商先注销,然后申请破产,形成由地方政府规划、地方法院裁定、金融资产管理和银行出债权,国家出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如某市的水泥实业总公司,是拥有数亿资产的中型企业,其中一个水泥分厂是由国家贷款两亿多,九十年代初投产的回转窑生产线,前年由市经委一副主任兼任党委书记后,没有通过清算、公告,更没有通知债权人,仅仅根据市政府某部门意见就在工商局将企业注销了,非法经营近两年后才在当地媒体发布了整体出让公告,然后成立破产清算组。
破产中没有充分尊重企业职工意见的情况下,也没有经过公开拍卖,当时参加竞买的有五家,上头认为只有一家有资格,将评估后还有两亿多的国有资产以四千万卖掉,直到现在职工社保医保等遗留问题因资金短缺不能到位。
其中触目惊心的是,据反映,收购企业股东十一股中,有六股是内部股,大部分领导都入了股,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十分突出,其中价值两百多万的七层办公楼仅以五万元元出售,价值一百六十万的配件仓库只以二十万卖掉,更严重的是还有价值一百多万的仓库物资也被故意“遗忘了”,没有评估。其他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内中隐情自然不问可知。
有的地方则无视国家有关规定,无偿“量化”或“瓜分”国有资产,把部分国有资产无偿化为集体股、个人股,或者将国有资产大幅度地优惠转让给职工,一些地区优惠比例达到50%以上。
或者是故意压低国有资产净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国有资产以低价入股,以极低的价格买下国有企业。
“在实施管理层持股过程中非法谋利的现象也很严重,尽管股份制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但在相关法规没有健全之前,管理层次的收购增加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机会,如有的企业故意压低已改造的国有控股企业的净产值,在管理层次买了企业股票后再调高净资产来套现或变相控股。”陈明洛对于这些事情还是比较了解的,“还有的企业管理者为了解决持股金筹集的难题,通过关系以特殊办法获得股份,比如向政府或企业借款购股,将管理要素折算成奖励股份,以企业资产或股份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购买股份等等。这样,一批国营企业经营者在一夜之间拥有数十万、上百万或千万元股份,形成一个特殊的暴富社会群体,而国有资产就在这些合法或不合法中迅速流失。”
桑明达听陈明洛在这里给他讲着这些内幕,就觉得这里面的门道儿实在是太多了,有很多问题明明是应该能发现的,但是偏偏就没有人提到过,很显然,瓜分国有资产已经成为企业改制中大家都垂涎欲滴的一块儿大蛋糕了,谁都想从中获利,所以对于这些事情都是秘而不宣的。
只是想不到出了陈明洛这么一个异类,将这些情况给揭了个底儿朝天。
“怎么会这样呢?”桑明达倒像是自言自语。
“无法可依呗。”陈明洛回答道。
诚如陈明洛所言,法律法规不配套是一个最大的问题。
国企改制缺乏统一规范的规定,义务、权利与惩罚失衡,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统一模式,而是由地方和企业自身实践探索,创造改革的各种行为方式。
但是地方主动性过大,往往容易在操作上造成决策失误而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同时也缺乏有力的责任追究办法,中央没有制定统一、明确的《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对国企改制过程监督方面的规定过少,所以地方监督管理机关对因地方政府决策失误,工作程序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很难进行有效监督和查处。
现行的《破产法》是1986年12月问世,并于1988年11月生效的,由于时间久远,很难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所规定条款也缺乏现实的指导意义,尤其是《破产法》规定企业债务程序不合理,银行清偿程序偏后,清偿比例过低,使大量信贷资产付之东流,加上国内企业只要地方政府同意便可申请破产,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约束,使债权人的银行机构面对企业破产潮流束手无策,任国有资产在企业破产中消失。
由于没有责任追究,没有惩罚机制,单靠道德约束,显然是与虎谋皮的行为。
“如今看起来,我让你来主持阳朔重机的改制工作,真是明智之选。”桑明达跟陈明洛聊了一阵子之后,就有些感慨地说道。
当时如果不是陈明洛因为柳如烟的事情,请桑明达出手帮忙儿,桑明达也不可能想到这件事情,虽然说这事儿办得有点儿不地道,可是现在看来,陈明洛办事儿井井有条,极有章法,确实是很让桑明达感到满意的。
“但是我就悲催了,这事儿实在是太累人了,心累啊!”陈明洛也不无感慨地回答道。
为了阳朔改制的事情,这半年的时间里面,他都没有好好地休息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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