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二章 重金买歌
“国内的版权状况真的很差吗?”柳如烟问陈明洛。
“差得不是一点儿,可以说是糟糕之极。”陈明洛很明确地回答道。
国内的版权制度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音乐圈儿中就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很多歌手风光无限,词曲作者却无人问津,一个歌手参加一场演出唱一首歌就能拿三十万的报酬,连续参加四十场演出,反复唱这一首歌,能拿到一千两百万的演出费,词曲作者却分文没有。
每年都有词曲作者提出关于著作权落实的问题,并列举了发达国家对词曲作者的权益保护、歌曲的版权维护等成功举措,不过提也白提,没有人会关心这种事情。
“不过,这种东西似乎很难结算吧?”柳如烟的脑子里面想着这事儿,就觉得版权保护虽然是一句话的事情,但是落到实处估计会比较困难。
毕竟,唱歌这种事情,你歌手唱一场有出场费可拿,但是怎么给词曲作者分成呢?估计吃到了肚子里面的东西,谁都不愿意吐出来吧?
“在国外一般都是按照每分钟来计算版权费给原作者,欧洲国家是每分钟160左右,最高的是日本,每分钟960,而我们这边暂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据说有人在协商,协商的结果却是每分钟3毛钱。”陈明洛回答道。
“不是吧,那跟没有这项收入有多大的区别?”柳如烟和慕容听了,都觉得有点儿过分了。
你歌手唱一场就是几十万的收入,就算是一首歌五分钟吧,按照欧洲的标准也才八百块钱,几十万跟八百块之间的差距,能提到一块儿来吗?
“国内现在谈的,是希望能够跟港台的标准看齐,每分钟60,但是也很难落实。”陈明洛说道,“这里面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也存在一个心态问题,国内的市场很大,如果这个标准能够落实下来,很多词曲作者怕是一下子就成了亿万富翁,很多人看了当然会心理失衡,说白了就是羡慕嫉妒恨的心理在作祟。”
“看来这是一个制度问题,很难解决。”慕容在一边儿插嘴道。
“也不能完全归罪于制度,其实就是一个意识问题。”陈明洛回答道,“要求政府加强监管力度,不光是为了钱,是为了有这个版权意识。你像日本的一些乐队来国内开演唱会,其中就唱了一些中文歌曲,事先他们之前不知道有些歌曲是谁写的,唱了以后,有国内的词曲作者就追讨过去,结果人家就一五一十地给列出清单,唱了多少场,收入多少,应该给词曲作者赔多少,清清楚楚,所以说,这里面最主要的就是一个版权意识问题。”
同等级别的词曲作家,港台和内地的版权收入相差在几十倍甚至是几百倍以上。
就像是台湾著名音乐人罗大佑所有创作的歌曲,一年可以得到四百万港币左右的版权收入,而像陈小奇这样创作了数量质量都属上乘的内地一线词曲作者,一年的版权收入平均才两万。
由于歌曲版权在出版发行、商演、有偿播放等方面的后续收益无法保障,目前国内词曲作者主要收入只能采用一次买断的方式,也就是在企业或歌手个人邀约创作时提供的稿费。特别是本应与盒带、cd发行数量挂钩的后续版权收入,常常因为实际发行数量无法知晓,而只能采用与版号挂钩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一旦某首歌曲再版发行,不但不需要征求原作者同意,而且发行方一次性支付给词曲作者的报酬通常只有几百块。
目前国内著作权纠纷比较多,但因为种种原因,很多人不愿意在这上面花费时间和精力,致使侵权者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法律法规。
对于词曲作家的现状,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就是国内单位使用这些歌曲时,完全没有付费意识。
其实按照合同的情况,国内的唱片公司对于每张专辑作者都会有一个固定比例的分成,在5~8左右,这其实比日本还高,听上去似乎很好,的实际收益并不高,主要是整个行业不好,在收取过程中,国内单位付费意识太少了,合同写得再完善,没人给你钱,你怎么分给作者?
“付出了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没有完善的版权制度,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没有给制作人或者作者们一点信心,长此以往,不仅是这个行业,很多与版权有关的行业将越来越萎缩,能人也越来越少,最终走向消亡。”陈明洛说道。
国内流行乐坛从九十年代至今,音乐风格日益多元化,遗憾的是,这几年来内地流行乐坛的歌词创作却相对沉寂,没有一位领军词作者,老一辈著名词作家相继离世后,青黄不接现象越发突出。
近年来,内地乐坛新人风起云涌,每年的大小选秀都会向乐坛输送新鲜血液,按理说内地的优秀词曲作者也应该应运而生,但事实并非如此。
造成这一尴尬场面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词作者版权屡遭侵犯,所付出的劳动得不到应有回报,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词作者的创作激情,大众版权意识需要加强,版权制度需要完善,如果内地能够出现大批依靠版权费生存的职业音乐人、歌词作者,才会是内地流行音乐创作走向繁荣的标志。
现实情况却是内地著作权意识不强,一般就是创作一首歌后得一笔稿费,真能靠版权费生活的音乐人又有几个?在港台那边儿,如果能够创作出一首红歌来,可以带来数十万的收益,词曲作者自然有创作动力,也能够打造出精品来,反观国内,就只有一些应景的滥歌,或者是御制的基本上没有人会去认真听的主旋律歌曲。
比较而言,香港的歌唱业要发达多了,那里不但有一大批多产的词曲作者,新歌新人也层出不穷,与之相配套的,就是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音乐版权的保护。
比如著名词作家林夕,写过四千多首词,每年靠分版税都过千万的收入。
如今,当国内的娱乐行业已经渐成体系之时,编剧、词曲作者却大多都是散户,无法与强大的娱乐资本坐下来谈判,所以自然就得不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版税制从来没有在国内娱乐业得到很好的推行,不透明的票房、收视率和唱片发行量更使处于弱势地位的作者们无从追讨应有的分配额度。”陈明洛说道,“要让词曲作者获取更多应有的权益,规范版权,给国内音乐注入更多活力,除了不断提高作者、普通民众的版权意识之外,最根本的,还是要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推进著作权作品的依法有偿使用已是大势所趋,但由于目前国内相关规定、标准尚需明确,关于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仍缺乏清晰界定,音乐著作人维权难免会面临不少尴尬,所以这个市场还是做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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