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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咏霖即将卸任皇帝并且终结皇权存在的这一时刻,全体内阁成员的处境变得相当尴尬。
苏咏霖做皇帝的时候,处理政务数量大、要求高,所以需要很多人的协助,否则自己也会累死,于是他所属的内阁成员数量较大,且人员大多数都是能干的年轻人,十分精干。
他们原先负责和朝廷各部门对接,不管是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还是军事部门,他们都有对接经验,是苏咏霖的重要帮手。
现在内阁不需要存在了,眼看着内阁成员们就要失业,苏咏霖却给他们安排了全新的工作。
即在全国范围内组建负责民间日常治安管理的公共安全管理部门,以内阁的精干成员加上从各个部门抽调一些专业人员组成骨干。
在洪武八年以前,明国绝大部分地区的日常治安管理靠的都是一些传统的治安管理力量,没有专门负责的部门。
中央和地方上的司法部门倒是有法卒这一组织,属于暴力机构。
但是法卒主要针对的还是统治团体的犯罪,处置的往往都是朝廷官吏,对于重大司法案件当然有足够的威慑力,可要是指望人数并没有那么多的法卒对一些民事纠纷介入进去,那是比较困难的。
他们有自己的事情要办,民政纠纷这种事情要是也一起管理的话,估计也要忙疯掉。
偏偏这日常最多的事情就是鸡毛蒜皮的民事纠纷,民间三瓜俩枣的事情多如牛毛,说是小事,但是不处理还真不行,容易升级变成大事情。
很多到后面让朝廷头疼不已的民间冲突往往都是从一两句口角纠纷开始的。
比如洪武九年河南行省两个集体农庄之间的冲突,就是两个农庄所属农民在两边交界处的一条河上抓鱼闹出来的纠纷。
当地官员没有当回事,复兴会组织也没有做出有效处理,结果差点酿成大规模械斗。
为此,中都朝廷撤了两个集体农庄所属县的相关官员的职位,因为他们怕麻烦不介入。
复兴会总部也撤了两个集体农庄的复兴会指导组织,因为他们没有及时介入其中,反而和稀泥,导致矛盾越来越大。
但是后面中都方面也做了反思,意识到他们在基层执法问题上的不足,专业应对机构方面的缺失导致地方各部门对于民间纠纷的扯皮、踢皮球。
苏咏霖也深入思考了一下,觉得公共安全部门的设立刻不容缓了。
古时候,全国人口不多,且大部分都被拴在土地上动弹不得,人为的减少了治安事件的发生,很多地区的官员和吏员足以应付一个县城区域内发生的治安问题。
但是这一切在明国都发生了变化。
一是人口的大规模上涨,二是人口流动的状况增加,这都将增大治安管理的难度。
未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产业升级,以明国较为宽松的户籍制度和对商业发展的支持态度,治安问题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没有专业的公共安全管理部门是绝对行不通的。
苏咏霖很早就打算对这一情况进行改变,但是缺少精力和时机。
现在国家大体稳定,外部敌人基本被揍了一圈,内部敌人也被收拾的抬不起头,苏咏霖还卸掉了大部分工作,公共安全部的组建也就顺理成章。
苏咏霖授权给陈到和公共安全部,在全国范围内从退役士兵、各乡村自卫队成员等拥有一定素养的武装人员群体当中选拔成员,在全国范围内筹建各级公共安全组织,抓起公共安全保障工作。
这是一笔巨大的财政支出,也将分化各地原有的权力结构,对于明国当前的政治生态是一种冲击。
所以九人决策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研讨,期间有人赞同,也有人出于对国家稳定的担忧而提出反对。
最后因为苏咏霖的坚持,九人决策小组以全票通过这一决议,于是决定任命陈到为明国公共安全部主任,全权负责建立这一部门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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