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苛刻的条件
众所周知,资本是有原罪的。
公正地来讲,改革开放以后,国内的第一批私企虽然在一些方面上远没有90年代~千禧年中期的后辈们来的猖獗,但为人诟病的事情同样做的不少。
胆子点的,以合作的名义,用极低的成本获得国企的技术,然后反过来撬国企的客户;
正常点的,欺负国缺时文化水平普遍不高,随便从犄角旮旯里组个不知所谓的产品,竖起幌子大吹特吹,然后忽悠着大伙来买单;
胆子稍微大点的,走偏门,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搞批条,搞外汇,搞指标;
胆子再大点的,靠着一些不知道从哪儿琢磨出来的伎俩秀一把,然后给主管单位们画大饼,最后明目张胆地拿专项资金。
这其间展露的五花八门神通,足以令人瞠目结舌。
虽然从一个非常理智且冷漠的角度来讲,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中间的许多操作并不能他们错了,有些堪称神奇的事情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但有一点,却是怎么洗也洗不了。
这个年代,绝大部分私企和个体户,都存在着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这个比例,甚至高达80%!
吕莹莹秒懂,当上笑了起来:“吕经理少虑了,干你们那行的,他要向下的资源,这如果有办法跟贵公司比,但要群众关系,这自然是在话上……事实下,除了群众资源里,句是怕您见笑的话,期地的商业资源,你那外也勉弱没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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