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兽性
在大草原上,当羚羊从晨曦中醒来之时,它警告自己一定要跑得比昨天更快,以免被狮子抓到后吃掉。与此同时,在草原深处的一头狮子也从睡梦中醒来,沐浴在草原清晨的微风之中,它也告诫自己:一定要跑得比昨天更快一些,要不然就会饿死。
这个故事是一则著名的管理学故事,借用动物王国里的生存法则,来说明人类社会的竞争之道。
千万不要以为狮子战无不胜,在食物最匮乏的时候,它们也要挨饿,尤其当这只狮子已经老迈的时候。在草原中狮子无疑是最强大的动物,它们通常离群寡居,用尿液和皮毛的气味圈定自己的地盘,在自己的地盘之内,自己就是王是唯一的主宰。因此在人类的文学作品和神话传说中,狮子往往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甚至代表着正义,这体现着人类对权威与强大的崇拜。
在动物王国里,肉食者不只有狮子,另外有一种动物在人类的意识中却有一种截然不同的地位或者待遇,那就是狼。狼通常是群居的动物,它们擅长集团作战,善于使用计谋,被它们盯住的猎物,常常不得善终,很显然它们比狮子更难对付。跟狮子不同,狼的分布显然要广阔得多,跟人类接触也更多,与人类发生冲突也是很频繁,因此在人类的意识中,狼不仅凶残,而且狡诈,让人类损失严重,更值得让人类憎恨。
狼之所以让人憎恨,却不仅是因为它们凶残、狡诈,更是因为它们拥有一双让人难忘的眼睛——当这双眼睛盯着你看的时候,具有强大的穿透力,让你以为它已经看透了你的内心,让你不寒而栗。在童话故事和文艺作品中,狼通常也是一个反面的角色。在现实中,如果你被别人称为“大灰狼”,那说明你的人品不那么令人满意;如果你被人称为“白眼狼”,那么不仅表示你的人品有问题,还表示你比较狡猾,并且贪得无厌;如果你被人称为“色狼”,那么很不幸,所有的女性都会自动对你退避三舍,在大街上要是有一个女高音这么一叫,保准你会被乱拳打死,下场会很惨。
在李思明这部电影《与狼共舞》中,少不了有一只狼:主人公邓巴独自过着平静而单调的生活,这无边无垠的苍天原野仿佛就是他的天堂。他发现总有一只狼在周围出没,但它好像并无恶意,而是好奇地关注着这里的一切。由于它的两腿前端呈乳白色,好像套了一双袜子,于是,邓巴便称它为“双袜”。在这荒野上,双袜和他的爱马西斯科是邓巴最忠实的伙伴。
人类既然可以跟凶残的狼交朋友,那么为什么不能让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一个人种与另一个人种之间交朋友并且和平共处呢?这是一个值得人类思考的问题。人类历史中的发展却告诉了我们这样的一个事实:人类的贪婪与凶残比狼还要可怕,和平与友爱是最值得我们表示珍重的东西。
在李思明的这部电影中,自然需要一只狼来当一个配角。著名驯兽师雷诺带着自己的狼奉命到场。这只狼体型较小,长期驯化让它看上去比较温顺,李思明猜这只狼的祖宗十八代恐怕都是笼子里度过的。但是野兽毕竟是野兽,千万不要被它表面的温顺给欺骗了,惹恼了它会让你付出代价的。
某位职员为了在同事面前表现自己的勇敢,趁雷诺不注意,抚摸了一下狼头,结果付出了代价——手被咬伤。他的这一行为被狼认为是敌对行为,它当然要自卫。结果所有人被这一意外事件警告了,对这只狼表现出了足够的尊重——惹不起躲得起。这位令人同情又令人啼笑皆非的可怜人只能躺在医院里,祈祷不会感染上狂犬病之类的病毒。
“教训呐,农夫与蛇的故事再一次上演了。这狼可不是宠物狗,不是可以随便玩的。”李思明叹道,“谁想再试一试,我愿意将他和狼关在一起,培养一下感情。”
有了那位受伤的职员胆大包天的例子在下,人人都动这只狼有些害怕,尤其是当真正演戏的时候。
科斯特纳扮演的“邓巴”中尉,跟这只狼有对手戏,戏份还不少,少不了要独自面对这只狼的机会。在演戏的时候,他试着喂这只狼食物,心里却是很害怕,不过这也跟剧本本来的要求也是相符的,一人一狼由相互戒备到彼此相熟,也需要一个过程。李思明不得不将镜头分开,不让这一人一狼在一个镜头里同时出现,而是由那位自称是世界上最好的驯兽师雷诺来完成。
不过有一个人却是例外,那就是李思明了。说来很奇怪,当那只狼被带到李思明面前的时候,发出低沉的“呜呜”声,围着李思明转圈,李思明学着雷诺的口令,命令它卧倒它就卧倒,命令它站起来它就站起来,让它跑它就跑,还不用哄,绝不含糊。这让众人很惊奇。
“天呐,我的狼似乎认为你是它的首领!”雷诺惊叹道。
“什么?别把我跟狼划为一类,我可是一位善良而又和平的人类!”李思明对这个看似恭维的话十分反感。
“可是事实很令人不得不表示吃惊!”雷诺围着李思明转着圈,“我猜,你身上一定有某种特别的东西让我的狼很痴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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