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吴思源负气,自己联络传媒,大撒银纸刷人情卡,帮《蝶变》做宣传的时候,香港传媒却在关注许贯武同林清霞,赵雅芷三人的感情生活。
因为许贯武是名满香江的大富豪,而林清霞则是誉满亚洲的清纯女星,赵雅芷更是香港首席女星,所以三人凑在一起当真是像一台戏一样,*连连让人欲罢而不能。
七零年代末虽然还没有狗仔队,却也已经有了报道明星绯闻的记者,他们成群结队,废寝忘食的守在许贯武的房子外面,架起高分辨率的镜头对准屋子里面,准备时刻拍摄屋子里面的活动。
因为在香港提倡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所以记者拍照并不犯法,刊登这些*照片,只会受到政府的罚款,却也没有更严厉的惩罚措施。而那点儿罚款相比杂志销量提升所带来的收益,却又只是九牛一毛而已,因此杂志为了追求新闻往往无所不用其极,像监听,跟踪,偷拍等等,都只是小儿科而已。
许贯武对这些守在外面的狗皮膏药自然一点好感都没有,不过他又不能找人来把他们给揍一顿,所以唯一解决的办法就是先搬到酒店里住,顶层的总统套房直接给包下来,任何人想要进入都是件困难的事。
而那些刊登许贯武*照片的报纸,杂志,也先后收到了许氏发过来的律师信,上面除了让他们停止不实报道之外,还要求偿高达千万级别的赔偿金。
虽然这样的官司打到最后,也可能只是败诉收场,但是却不是哪家杂志社,都能付得起那么高昂的律师费的。
在香港律师的收费十分高昂,越有名的律师收费越高,不是有钱人根本就负担不起。而且就算是有钱人,如果旷日持久的打官司,对钱财来说也是相当大的负担。
好像龚茹心争产案。官司一连打了好几年,最后律师费压得原告不得不宣布破产,从之前身家数亿的富豪,一下子沦落为了破落户。
以许贯武的身家。以许氏聘请的律师团,打官司自然不在话下,就算打再久都可以坚持住。但是对那些杂志社报馆来说,打官司却是难以承受之负担。
他们报道许贯武的桃色新闻,刊登许贯武的*照片,这些都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可以说是为了新闻报道自由,但是如果说成是侵犯*也同样可以。
这就要看律师是如何辩护的,而法院又是会如何宣判了。许氏高薪聘请的律师,自然要比这些杂志社聘请的律师更有能力。而且许贯武在香港的影响力,也是这些杂志社报馆所不能比美的,因此一旦真的闹上法庭,恐怕这些杂志社报馆光律师费就得赔的倾家荡产。
因此除了《星岛日报》、《华侨日报》等几家背景雄厚的报纸外,其他媒体收到律师信之后。马上跑到许氏来赔礼道歉,低声下气向许贯武认罪,目的就是为了免于被起诉,也免于被罚的倾家荡产的命运。
许贯武自然知道这些人现在来求,无非是被逼而已。其实只要这次放过了他们,下次该怎么报道还是怎么报道,毕竟人家开报馆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自然什么新闻火爆就报道什么。至于下次再被起诉,那就再低声下气的求一次咯。
许贯武也无意与全香港的媒体为敌,所以见他们这次软了下来,又刊登了道歉信之后,也就高抬贵手放过了他们。
其实这些报纸媒体也是看准许贯武不可能与全香港媒体为敌这一点,所以才有一丝有恃无恐。毕竟香港是一个自由社会。许贯武就算想要独霸传媒也不可能。不仅他的财力达不到这一点,而且政府也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
这些媒体也想的明白,反正报道都已经刊登出去了,钱也已经装到口袋里了。现在装装孙子也少不了一块肉,相反钱包鼓了才是实实在在的实惠。所以他们也习惯了报道。道歉,再报道的恶性循环。
……
就在许贯武和这些媒体斗法的时候,《蝶变》也在吴思源的花钱宣传之下,开始在嘉禾院线大规模上映起来。
吴思源因为《蝶变》这部电影投资了百万港币,所以决不能坐视它的票房成绩低迷,因此又不惜重金投入了宣传之中。
而何贯昌对于《蝶变》这部电影却没那么在意,这部片子是由吴思源投资的,无论输赢与嘉禾关系其实不大,所以当听吴思源说希望嘉禾能出钱帮忙做宣传的时候,何贯昌才一口回绝了这个提议。也让吴思源对何贯昌失望不已。
其实何贯昌心里巴不得《蝶变》这部片子票房不高,最好能让吴思源吃一个小亏,赔个三五十万港币。三五十万港币对嘉禾来说算不上大钱,但是对于吴思源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有了这个损失,日后嘉禾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参与公司的运营,不再让吴思源独揽全局。而且如果可能的话,嘉禾还可以继续增资,直到最后完全掌控思远电影公司为止。
广告位置下